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版权登记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香港公司注册
商标转让
申请指南
香港商标
案例解析
关于我们
河南各地市咨询:
郑州
开封
南阳
洛阳
安阳
新乡
焦作
濮阳
三门峡
济源
平顶山
商丘
许昌
周口
信阳
漯河
鹤壁
驻马店
米兰登商标事务所----商标全程通(TEL:13213198610)七年代理经验,是商标局备案的正规、合法代理机构(唯一信任号:10001142)。
公司拥有一支具有高质量、高水准、高效率的专业服务队伍
业务范围
商标注册、商标异议、商标续展
版权申请、版权交易、版权代理
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专利咨询
香港公司、商标注册
省内各地区公司注册
企业综合查询
香港公司注册
郑州市工商局
河南省工商局
中国商标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百度
搜索
站内搜索
百度搜索
当前位置:商标注册
返回首页>>
怎样合理使用商标优先权?
阅读:1573次 发表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4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5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0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
版权所有:河南郑州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转让|香港商标注册|香港公司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
技术支持:郑州做网站擎天
地址:郑州市西大街166号华庭公寓1单元14-15室 手机:13213198610
豫ICP备1101737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