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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岭宝苹果”被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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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部在线
本报讯 日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2011年河南省著名商标名单,灵宝市申报的服务于苹果、鲜枣、鲜水果的岭宝苹果及图案名列其中,被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从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
为扩大灵宝苹果的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2002年,灵宝市园艺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了“岭宝”牌商标,并附有商标图案及说明,经过宣传和市场的作用成为服务灵宝苹果的品牌。近年来,该市强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参加各种推介会、展销会等,通过不同形式扩大灵宝苹果影响力,使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大大提高,以 “岭宝”牌为代表的灵宝苹果先后荣获“河南省名牌农产品”、 “中国名牌农产品”等称号,被评为 “河南省十大最具影响力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十大名优苹果”,通过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在2011年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中,品牌价值达43.27亿元,居全国水果品牌价值第一位;通过举办北京果品推介会、上海果品推介会、南宁果品推介会,实现了灵宝苹果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中型城市果品经销市场、批发配送中心、大型超市和连锁门店的有效对接;在全国19个省市区62个城市168个市场建立灵宝苹果销售门店350个,设立黑龙江绥芬河、新疆塔城、广东深圳、云南瑞丽、广西凭祥边贸窗口5个,年销售苹果60万吨,出口果品2万余吨。
此次申报成功的 “岭宝苹果”商标,受到法律保护,不但为灵宝苹果巩固提升河南市场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创造了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