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 商标注册、商标异议、商标续展
  • 版权申请、版权交易、版权代理
  • 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专利咨询
  • 香港公司、商标注册
  • 省内各地区公司注册

当前位置:商标注册返回首页>>

商标抢注的研究进路

阅读:1695次 发表时间:

【内容提要】:

  商标抢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屡屡发生,而且愈渐严峻。与于抢注现实一样,研究者们也对商标抢注钟爱有加。学者们研究集中在商标抢注的界定、原因、对策以及定性上。但在笔者看来,鲜有研究触及商标抢注的核心,笔者认为:商标抢注是一种合法但不合理的正当行为,是商标抢注人的道德缺失的结果。其根源上的对策在于对商标抢注人的道德的培植和架构。

  【关键词】:商标抢注 原因-对策 道德缺失

  【目录】:

  一、商标抢注的界定

  二、商标抢注的“原因-对策”

  三、商标抢注的定性

  四、商标抢注的反思——道德的缺失还是法律的缺位

  商标抢注不是近些年才有的,早在八十年代我国就出现过商标抢注,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商标抢注异常疯狂[1],商标抢注并没有随着《商标法》的实施而消失。上世纪八十年代学者们就对商标抢注给予极大的关注,也进行过一些研究,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随着我国WTO的加入和经济全球的逐步加深,商标越来越被企业所关注,同时由于跨国界经济背景的复杂性和商标抢注的技术性,商标抢购也就不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了。虽然学者们对商标抢注进行过为数不少的研究,但真真深入研究的屈指可数。

  一、商标抢注的界定

  “商标抢注”,现行的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学者们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郑志柱认为:所谓商标“抢注”并非严谨的法律用语,“抢注”是“抢先注册”的意思,隐含着两层含义,一是某一商标已有人使用但未注册;二是该商标被非先使用人先行注册。从外延上讲,不包括将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在另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淡化”行为。[2]马慧娟、胡晓峰认为:所谓商标抢注,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他人已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申请注册,或将他人已注册商标在该注册商标没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类别上申请注册的行为[3]。张淑芹、吴友石认为:商标抢注,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未经申请注册,就把自己设计或选定的商标进行使用和宣传,而另一方当事人却抢先对该商标提出了注册申请或者完成了申请注册的行为。[4]张新泉认为:商标抢注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违背在先权利人的主观愿望,将其依法在先享有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企业的名称或商号、专有文字或图案向商标局注册的行为。[5]尹晓敏、李颖怡认为:何为“抢注”?现行《商标法》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在现实生活中,抢注主要表现形式有:其一是将他人已使用的但未注册的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其二是将他人已注册商标在该注册商标没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类别上申请注册,即进行另类注册,以此限制该商标所有人向其他领域发展的可能性。[6]董炳和认为:我们可以将商标抢注行为分为两种不同情况:一是抢在他人之前进行注册,二是将他人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来注册。作为广受社会关注的商标抢注问题,其真实含义应当是第二种情况下的抢注,即利用他人尚未申

请注册的机会,将他人的商标申请注册,从而取得商标专用权,以排斥他人对该商标的使用。可以说,商标抢注是一种特殊的申请注册方式。其特殊之处有三:第一,商标抢注中被注册的商标是他人的商标;第二,抢注者利用他人未申请注册的机会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三,抢注者抢注商标的出发点往往不是为了使用商标,而是为了将商标出让给原使用人。[7]

  学者们对“商标抢注”的界定不可谓不丰富,从内涵到外延,无一不包。从上面的综述大体可以看出,对商标抢注,学者们大体还是形成了一些共识:其一,抢注的是别人的商标;其二,“抢注”重在“抢”在他人注册前注册,即将他人已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申请注册,或将他人已注册商标在该注册商标没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类别上申请注册;其三,抢注人一般自己不使用抢注的商标。

  二、商标抢注的“原因-对策”

  对于“商标抢注”,学者们更多的研究精力集中在“原因-对策”上。为此,大量的研究文献集中在这一研究层面。

  (一) 商标抢注的原因

  1. 制度层面的原因

  郑志柱认为:商标“抢注”行为的制度原因在于申请在先原则。[8]张淑芹、吴友石从申请在先原则、对商标申请人的审查机制以及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角度分析商标抢注的原因。[9]尹晓敏、林卿认为:(1)商标抢注行为是我国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先申请原则”的直接伴生物;(2)我国商标专用权的审查制度对申请主体的审查过于形式。[10]张小平认为:对申请商标的注册,我国是采用“注册在先”原则的。也就是说,谁先申请商标注册,谁就有可能先拥有商标的所有权。这是商标抢注得很重要的一个原因。[11]梁东认为:(1)我国《商标法》单一的“注册原则”为商标抢注提供了可能;(2)商标审查制度的缺陷为商标抢注打开方便之门——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规定过于宽泛;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确定采用到达主义不尽合理;(3)对商标抢注行为定性不明确,是使其泛滥的一个主观原因。[12]

  2. 商标持有人的意识问题

  张小平从企业管理者的水平,商标意识等问题分析商标抢注的原因,认为: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管理者的总体管理水平偏低,对商标和专利等相关法律不熟悉,商标意识薄弱,这是发生商标被抢注的直接原因。[13]张旭红认为商标被抢注的原因在于:其一,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商标这一商战利器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其二,企业的短期行为严重;其三,企业缺乏创名牌商标的动力;其三,入世后商标被抢注的风险加大。[14]

  3. 商标抢注的其他原因

  除开制度和意识问题,学者们还从很多其他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尹晓敏认为商标注册住读外的原因有:(1)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日益显现,成为企业生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是抢注行为出现的利益动因;(2)不能认为商标抢注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性,为商标抢注的出现提供了客观环境。[15]李颖怡认为:(1)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突出的商标的有价性与商标抢注现象紧密联系;(2)

  市场竞争主体的极端化趋利手段缺乏足够的矫直机制。[16]

版权所有:河南郑州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商标转让|香港商标注册|香港公司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     技术支持:郑州做网站擎天
地址:郑州市西大街166号华庭公寓1单元14-15室 手机:13213198610 豫ICP备1101737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