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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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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宇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李沛敬未经宇通公司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竹编制品上使用了“宇通”商标。宇通公司认为“宇通”商标系驰名商标,李沛敬侵犯其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宇通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既非同类产品也不是相类似商品。因此“宇通”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成为本案审理的关键。法院根据宇通公司的请求,通过对相关公众对“宇通”商标的知悉程度,“宇通”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宇通”商标宣传工作持续的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宇通公司“宇通”牌客车的销售地域、产销量、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及上缴的利税等四个方面因素的分析对比,依法认定“宇通”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李沛敬侵犯了宇通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其赔偿宇通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本案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依法认定涉诉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