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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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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单位的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但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A、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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